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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權的標準,以及權利內容

時間:2023-08-02 13:10:41     來源: 法務網
一、

健康權的標準

健康權的標準,是指衡量健康權利的準則。為了使健康權的保護、促進能夠實現預定的目標、達到一定的水準,而不至于因為認識的偏差、條件的制約和措施的不當而導致健康權的濫用或對健康權的侵蝕,確立健康權利的標準是必要的、必須的。

健康權的確立在于使權利主體實現健康利益,健康權標準的確立在于為包括國家在內的義務主體實現健康權利提供一定的準則或監督標準。由于不存在統一的健康標準,健康權的標準更是不確定的。如果從動態的視角考察如何建設健康權,那么健康權在量的方面受到尊重、保護和促進的程度可以視為健康權的實踐標準。從這個角度上講


(資料圖)

二、

健康權的權利內容

健康權的權利內容有: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找法網提醒您,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證。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就是保障公民身體的機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對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權的行為,不僅要追究其民事責任,有時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

與健康權相關的義務有哪些

與健康權相關的義務有:

1.尊重

意思是不得干預他人享有的健康權。

2.保護

意思是要確保第三方(非國家行為者)不得侵害享有健康權。

3.實現

意思是指采取積極措施實現健康權。

根據這項一般性意見,健康權還具有一項“核心內容”,即權利的最低基本水平。由于這是一項國家任務,所以不能抽象地確定這一水平,但是,提出了關鍵要素以指導重點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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